返回江苏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盐城市滨海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
2006-04-21 16:08  文章来源:江苏滨海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国发[1993]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57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36号)的要求,以苏政复[2006]35号<<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栖霞经济开发区等34家省级开发区的批复>>文,同意设立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等34家省级开发区:

一、同意设立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等34家省级开发区。这34家申请保留的开发区,原系省级以下开发区,虽属违规设立,但符合规划要求,已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产业集聚优势,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现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

    二、此次批准的34家省级开发区要明确产业定位,围绕各自发展方向和主要产业集聚目标,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尽快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能力强的现代制造业集聚区。

    三、此次批准的34家省级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座标和面积以国土资源部最终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此次批准的省级开发区最终审核结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为准。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江苏省商务厅         联系人:李晓东 电话:025-57710075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颖 电话:010-51651200-610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